试点专业检查实施意见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检查实施意见
根据《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衡职教〔2011〕1号)和《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衡职教〔2010〕4号)要求,为确保我院已设立的试点专业建设质量,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对我院试点专业进行阶段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课评审结果的通知》 (衡职通字[2009]3号)文件中公布的三个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二、检查的内容
1.专业教育思想与办学机制改革(重点是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及相关教研成果、专业与企业结合的成效)。
2.人才培养方案情况(重点是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
3.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情况(重点是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情况,教材建设情况以及适应工学结合要求的教学管理改革情况)。
4. 教学基本条件改善情况(重点是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实验实训教学条件改进情况、经费投入情况)。
5.质量管理与控制(重点是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成、运行机制和实施效果)。 6.人才培养质量(重点是学生职业能力与素质提高情况、毕业生就业与社会声誉情况)。
7.特色或创新项目。
三、检查方式
1.系(部)自查。各相关系按照文件要求和本次检查的内容(见附件)对本系试点专业教改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工作总结。
2.报送材料。各相关系于4月20日前将自查工作有关材料(一式七份)送交教务处,包括中期检查表及印证材料等,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邮箱:liul_heng2006@163.com)。 3.专家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听取试点专业负责人答辩等程序形成评审意见。
四、检查的程序
1.专业负责人汇报专业建设与改革情况(不超过10分钟)及专家质询。
2.专家审阅印证材料。
3.师生访谈。
4.专家反馈意见。
附件: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中期检查表
教务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