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理补助大学校院设立人文社会科学中心计画征求事宜

教育部办理补助大学校院设立人文社会科学中心计画征求事宜

教育部辦理補助大學校院設立人文社會科學中心計畫徵求事宜

1.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台顧字第0970009725號函

2.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台顧字第0970018508號函修正第3點第5款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

為提升我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教學研究水準,強化大學校院人文社會科學價值與影響力,培養國際競爭力並兼顧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之均衡發展與交流,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由本部主辦、國科會協辦,公告徵求大學校院成立人文中心、社會科學中心或人文社會科學中心計畫。 二、補助對象:

(一)全國各大學校院,以補助五所學校為限。

(二)依申請計畫表現及學校推展企圖,擇計畫優異且已具備本徵件公告第

三點規定條件之學校予以補助。如補助校數未達原定數量,經審查會議決議,得開放同為計畫優異,但未達規定條件之學校再次競爭,是為備選學校。備選學校如於六個月改進期期滿達規定條件要求,再經審查,本部將擇其中表現最佳之學校補助之。

三、申請學校應具備之條件:

人文社會科學中心可為人文中心、社會科學中心或人文社會科學中心三類(以下簡稱中心),其必備條件如下:

(一)該校人文社會科學相關藏書達一定數量、特色及水準。

(二)得為校內組織規程定有之單位或完成校務會議程序通過之正式編制

單位,具專任行政人員、常年預算及獨立之行政及研究空間。

(三)應配置有合理、全時間參與研究但非屬常年固定聘用性質之研究學者

名額,使其擁有充裕時間專注於重要或突破性研究工作,其名額以不少於六名,至多十二名為原則。研究學者應配合中心所定年度研究主題需求,以聘請國外重要大學及國內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或等同於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之優秀研究學者為考量,校內、他校(含其他研究機構)及國外學者之比例以2:1:1原則參考延攬之。研

你可能喜欢

  • 信息检索
  • 学校家庭社会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中国社会科学
  • 学术不端行为
  • 电大人文社会科学
  • 人文社会科学试题

教育部办理补助大学校院设立人文社会科学中心计画征求事宜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