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时间:2012-02-23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韩璐 王珍珍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简称《规范》),面向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使用、岗位培训、动态监控等方面统一标准,使企业安全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旨在通过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方式转变。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道路旅客运输量、旅客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0%和50%以上,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但是,由于道路运输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环境破坏,因此国务院安委会明确道路客运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组织实施好《规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是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客观要求,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标配”主打“专”字牌

根据《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首先体现在几个“专”字上,从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专门机构方面,拥有10辆以上(含10辆)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该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专门人员方面,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最低不少于1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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