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及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与管理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陈倩 刘艳辉 李鹏 梁志超
发布时间:2011-08-05
摘要:日允许摄入量是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的基础性技术参数,继而发展的理论日最大摄入量、估算日摄入量和公认安全性均在一定场合下得到应用。联合国、美国、欧盟和中国对食品添加剂管理具有共同的原则及各自特色。基于安全性,我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食品添加剂的禁用品种。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安全性,日允许摄入量,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提出的需求,它的使用极大地丰富了加工食品的种类,提高了食品的感官和理化水平,是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基石之一。同时,食品添加剂的广泛使用也带来安全性问题。为了健康有序地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关它生产、使用环节中的一系列法规应运而生,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早在1906年美国制定《联邦食品药品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食品法规中规定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进行州际销售。1938年美国制定《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定食品标签上食品添加剂标注要求。1958年为该法规制定食品添加剂补充条例。1959年颁布《食品添加剂法》(Food Additives Act),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食品添加剂法规。在这个法规中首次提出安全性问题,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由生产者负责,安全性定义为食用无害。该法规定食品添加剂上市必须经行政部门批准,并列出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有已定的食品添加剂经试验证明不安全时,则立即废止[1]。1956年由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成立了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oint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JECFA),旨在评估那些有意或无意地成为食品成分的化学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各种化学和生物污染物、天然毒素以及兽药残留等)的危险性。1962年FAO/WHO联合成立了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964年该组织又成立了食品添加剂与污染物法典委员会(CCFAC),其主要工作是协调各国政府间的标准,负责制定并批准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最大允许限量或推荐值(ADI值)。另外,其它组织如欧洲的食品科学委员会(SCF)、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各成员国和国际团体也做出一些工作。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根据以上ADI值制定《食品添加剂摄入量单项评价指南》[2],确定安全评价的原则和方法,继而制定《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3],成为世界各国贸易中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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