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

标准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

前言

本标准第3~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16369-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放射医学研究所、上海市卫生防疫站、上海肿瘤医院、上海医用核子仪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志林、丛树越、牟灿兴、孙振雄、钟柏牛。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 for using of medical electron accelerator

GBZ126-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电子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进行人体治疗时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能量在50MeV以下的加速器的生产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9706.5 能量为1~50MeV医用电子加速器专用安全要求

GB15213 医用电子加速器性能和试验方法

3 加速器技术要求

3.1 加速器辐射安全、电气、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加速器辐射安全、电气、机械安全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必须符合GB9706.5的有关规定。

3.2 为防止超剂量照射的要求

你可能喜欢

  • 医用直线加速器
  • X射线防护
  •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 医用电子加速器
  • 医学标准
  • 治疗计划系统
  • 电离辐射防护
  • 电子感应加速器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