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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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司办〔2011〕1号


关于2011年乌鲁木齐市属律师事务所年度
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依据司法厅《新疆所属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2011年将按新的规定和办法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对律师事务所2010年度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乌鲁木齐市属律师事务所2010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律师事务所考核与司法行政机关考核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要公开、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全面、准确,注重实效,注重创新。
  二、检查考核对象
  2010年9月30日以前由司法厅批准,依法设立的市属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区)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所。2010年10月1日以后批准成立的市属律师事务所及批准执业的律师参加年度考核,报备公告名单,但不评定等次。
  市法律援助中心检查考核工作参照执行。
  三、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的内容严格依照《办法》第二章"检查考核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考核时间及程序
  市属律师事务所2010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办法》第四章的检查考核程序进行。具体时间和程序:
  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共分为四个阶段,自2011年2月起至5月10日止。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1年2月底前,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
  第二阶段下所检查阶段。3月1日至4月8日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检查考核组到各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考核。与已往下所检查考核形式相同,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学习记录、规章制度、党建工作、广泛调阅案卷等方式,对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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