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10-04-19
中泰化学: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10-04-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2010]305号文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23,270万股新股已于2010年4月12日完成。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泰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贵会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09年10月1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3.75元/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底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不参与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按照竞价结果形成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价格由除新疆国资委之外的其它特定投资者通过竞价产生,共有11名投资者提交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申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3元/股,高于根据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底价13.75元/股。
(二)发行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