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医学中心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检验医学中心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检验医学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监查考核,确保各实验室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3、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
4、工作人员均为医疗废物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5、医疗废物处理专职(兼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