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工工程项目管理标准

新开工工程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能源集团光谷热力有限公司所有新开工工程的管理标准、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能源集团光谷热力有限公司所有新开工工程(包括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能源站及用户端工程、设备大小修及技术改造工程等)各施工单位所有标段的工程项目。

2 开工前的管理要求

2.1 监理单位审查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分包商/检验、试验机构资质报审表(见附录表1),应审查如下内容: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许可证的承包范围和资质等级是否与承包合同规定相符;历年承包工程的业绩;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是否与承包合同承诺一致,分包商资质报审表。审查合格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2.2 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体系认证、质量体系文件建立、质量和技术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以及质量体系有效性等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其质保体系能正常运行,并对其作出评价意见(见附录表2)。

2.3 监理单位审查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的技术措施及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2.4 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落实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及相关的资料,并组织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2.5 责成监理单位检查各施工单位三级图纸会审情况,督促设计院解决在施工图纸会审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2.6 施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和上岗证,主要计量器具、检测仪表都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验机构的检定证书,并报送相应的统计报表(见附录表3、4),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 2.7 申请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7.1 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2.7.2 施工承包商资质已通过审查,其质保体系经过评价,运行正常;

2.7.3 施工承包方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监人员到位及劳动保护器具已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已经批准;

2.7.4 与业主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工期考核协议、质量考核协议均已签订;

2.7.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均已批准,施工图已经交底和会审,开工所需施工图已齐全;

2.7.6 施工人员及主要机具、设备均已到位,特殊工种已持合格证上岗; 2.7.7 开工所需的材料已进场,试验报告合格。 3 开工程序

3.1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管理程序见附录图1。

3.2 施工承包商填写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审表(见附录表5),并附有本规定要求的附件,在计划的开工日前72小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3.3 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开工条件逐项检查,在报审表上填写检查记录,若满足开工所需全部条件,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一般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副总监理工程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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