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报告

关于申请2012年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报告

2012年是我市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二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收缴工作,按时足额保障待遇支付,同时加强内部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制定出台《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工作实施办案》(政发〔2011〕86号),文件确定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及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同时,市委、市政府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宣传、参保人数、基金征缴考核计分逐级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 基金征缴情况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缴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市财政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为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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