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实验中学章程

南和县实验中学学校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

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国办”初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坚持三个全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

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贯彻三严方针(依法从严治校、依法从严治教、依

法从严治学),落实三个面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适应未

来社会发展的素质全面的现代人。

第四条 学校发展目标:立足于现实,贯彻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的需要,追求三高目标(教师高水平、管理高效率、教育高素质),实行五个结

合(继承和发扬晏中的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

素质教育相结合、抓好课内和课外与注重基础和培养能力结合、抓常规工作与教

育教学科研相结合、全面科学管理与细致的思想工作相结合),创出三个特色(教

师教有特色、学生学有特色、学校办出特色)。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让每一位学生进步 让每一位家长满意

学校的办学思想: 以人为本 科研兴校 与时俱进 创新发展

第六条 校风:文明 守纪 向上 求真

教风:乐教 奉献 求是 创新

学风:善问 会学 合作 创优

校训:自信 宽容 严实 拓新

第七条 学校人员素质要求:

领导:团结协作、克已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教师:敬业乐群、治学严谨、一专多能、教有特色;

职工:爱岗敬业、热心服务、恪尽职守、进取创新;

学生:志向高远、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学有特长;

二、学校教育行政及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由南和县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九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

主管部门负责。对内领导和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后勤和行政管理工作,审定学校财物预决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校长的权利为: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

定权。

(二)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额内,有权从外地招聘优秀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

财务活动和学校财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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