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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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淮工设备发〔2007〕3号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物质基础,是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技术基础和条件保障。为了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投资效益,保障学校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管理

第一条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是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责任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小项目维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的管理和大维修项目的审核、组织工作。

第二条 仪器设备小项目维修原则上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下设备的一般性日常维修或单价在2000元以上,但维修项较小的维修项目(暂定小项目维修一般指在5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仪器设备大项目维修原则上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设备的较大维修或设备台套数量较大的批量维修以及设备技术含量较高,使用单位无法实施维修的项目。

第三条 学校设立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维修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支配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小项目维修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经费从各自实验维持经费或业务维持费中支出;大项目维修从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维修经费中统筹支出;专门用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正在进行课题项目或科研项目研究的,维修费用从课题经费或科研经费中支出。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大项目维修须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报,经审核同意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安排技术人员维修。没有申报自行维修的,费用自理。

二、维修原则

第五条 为了合理有效的使用有限的设备维修经费,各单位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避免仪器设备带病工作,尽可能减少仪器设备故障,最大限度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该设备的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有责任管理和维护好使用的仪器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先按《淮海工学院丢失、损坏教学仪器设备赔偿办法》处理后方可按本办法申请维修。

第七条 仪器设备维修的原则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应对设备运行作随机监测,对可能发生的故障作出科学预测,有计划地定期地进行维护检查;主要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维修改造,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效益,可有效杜绝故障的发生;一般设备以“故障维修”为主,随坏随修,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条 各单位要立足于自行维护、维修仪器设备,如确实没有人力和技术维修,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维修申请,经审批后安排维修。属小项目维修范围的,费用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属大项目维修范围的,费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筹支出。

第九条 为了节省维修经费,培养和锻炼自己的维修队伍,凡学校内有能力维修的仪器设备,应尽量安排校内维修;校内维修的材料费实报实销,对付出辛勤劳动和技术的维修人员,可适当发放劳务费,劳务费的发放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管理规定。校内维修费用一般控制在校外维修费用的80%以内。

第十条 为了确保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无法校内维修的仪器设备,一般邀请厂家直接维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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