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标准

根据AQL抽样法则制定的标准

江苏省 XXXXXXX 有限公司 抽样检验作业指导书 抽样检验作业指导书

编号: QC-003 编号: QC版次: 版次:1.0. 1 生效日期:2004生效日期:2004-1-1 第 1 页 共 5 页

1. 目的 指导检验员正确地按 AQL 抽样计划进行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抽样检验,确保物料、成品检验的判定符合 AQL 标准之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进料、半成品、成品检验。 3. 职责 检验员负责 AQL 抽样计划的执行。 4. 定义 4.1.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接收质量限,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水平,是用户能接 受的产品质量水平。 4.2. CR:(Critical)致命缺陷。 4.3. 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主要缺陷。 4.4. 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次要缺陷。 作业细则 5. 作业细则 5.1. 抽检方案依据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及抽样表,其中检查水 平为一般检查水平Ⅱ级。 5.2. 样本的抽选 按简单随机抽样(见 GB/T 3358.1-1993 的 5.7), 从批中抽取作为样本的产品。但是,当批由子批或(按某 个合理的准则识别的)层组成时,应使用分层抽样。按此方式,各子批或各层的样本量与子批或层的大小 是成比例的。 5.3. 抽取样本的时间 样本可在来料时、批生产出来以后、批生产期间或库存重检时抽取。两种情形均应按 5.2 抽选样本。 5.4. 二次或多次抽样 如在实际运作中,需要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每个后继的样本应从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选。 5.5.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5.5.1. 检验的开始 除非负责部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5.5.2. 检验的继续 除非转移程序(见 5.5.3)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连续的批,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 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5.5.3. 转移规则和程序(见附件 1) 5.5.3.1. 正常到加严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 5 批或少于 5 批中有 2 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 检验。本程序不考虑再提交批。 5.5.3.2. 加严到正常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 5 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5.5.3.3. 正常到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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