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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审议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京政办发〔2018〕34号)和《北京市顺义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顺政办发〔2018〕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学前教育管理,提升保教工作质量,保障幼儿健康成长,推进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订《北京市顺义区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儿童优先、安全第一、权责统一、保教并重,加快形成科学规范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区域学前教育管理水平。

第二条充分发挥我区学前教育联席会成员单位职能,共同营造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形成健康的学前教育发展生态环境。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顺义区各类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和学校附设幼儿班,各类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部门办园、集体办园(村办园)、部队办园、民办园,凡在上述部门的从教人员统称为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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