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南方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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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用户协议
  
   编 号:
  甲方: 珠海南方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
  乙方:
  珠海南方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以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核心,构造EDA平台、验证测试环境、MPW服务体系,提供设计咨询、设计服务、IP服务等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多元化的人才培训基地和专业孵化器,引进风险投资,孵小扶强、多出产品、多出人才、多出企业,以提高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水平,实现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实际贡献。
  根据国家批准建设基地的宗旨和珠海园区建设服务目标要求,特签订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 甲方是受广东省和珠海市主管部门委托,全面营运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珠海园和广东省集成电路设计与生产基地(珠海)的实施和管理实体,主要负责基地集成电路设计平台、测试平台、公共IP服务平台、MPW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以及专业孵化器等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第二条 乙方可以享用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珠海园的冠名权,甲方可以将乙方纳入行业管理和统计的范围; 同时乙方有义务遵守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并纳入珠海园的服务范畴和上报统计数据。
第三条 乙方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 国家、广东省以及珠海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给予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的各项特殊优惠政策。
2. 可以得到技术服务补贴、重点项目补贴或相应项目费用的折扣。
3.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服务设施(包括EDA平台、测试验证平台等),以及各项技术服务(MPW服务、IP服务、设计服务等)。
4.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人才培训、技术培训、技术讲座、技术交流和技术展览等活动,并享受各项优惠与补贴。
第四条 甲方为各种优惠政策扶持计划和服务项目分别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参照各管理办法执行,乙方对此已经充分了解,并表示遵守上述规定。
第五条 甲方对需要提供特别服务的项目,将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未经甲方和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修改。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双方应协商解决分歧,并且努力达成友好解决方案。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未解决争议、权利请求、违约、协议终止和有效性等,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提交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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