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基〔2011〕1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同等待遇,深入推进教育公平,现将《安徽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安徽省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加强省级教育统筹,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就学障碍,完善随迁子女教育体制机制,在经费制度上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使他们在输入地公办学校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二、实施对象

我省境内的跨县(区)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并符合在输入地就学的相关条件。 教育券实施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开始,其他年级学生继续实行资金奖补办法。

三、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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