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兴通养老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西安兴通实业有限公司 。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弘扬社会新风尚 。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高陵县工商管理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西安市民政局 。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鹿苑镇北街村 。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西安兴通实业有限公司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1000万 元;出资者: 张宝军 ,金额: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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