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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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本1:适用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所在学校团委或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实践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学专业,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在乙方见习期间,协助乙方所在高校对乙方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与乙方所在学校共同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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