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家庭安全教育监护责任书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家长应担负的责任告知如下,望家长与学校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校内安全、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交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旱冰场等),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教育孩子在校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及时告知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不得隐瞒,否则责任由家长自负。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责任由家长自负。孩子在校生病或感觉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告知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不得隐瞒,否则责任由家长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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