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补充

镇江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补充

镇江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4年版)》实施补充

一、总则(无调整) 二、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㈠、土地使用强度

1、表2.3.4局部调整补充: (1)、公共建筑中商业建筑类:

镇江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补充

(2)、工业建筑类容积率下限指标: 低层不得小于0.5 多层不得小于0.8 (3)、增加附注:

7、住宅层高超过4.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底商建筑底层商店(非大型)层高超过5米建筑面积按1.5倍的系数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阁楼(含坡屋顶利用)净高超过2.10米部分计入建筑面积。 三、建筑管理 ㈠、建筑间距 一、总则(无调整) 二、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㈠、土地使用强度

1、表2.3.4局部调整补充: (1)、公共建筑中商业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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