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产品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各县区发经委(经信委、经统局):
为切实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水平,鼓励企业提升核心技术,加快重点领域突破,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根据《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浙政发[2010]61号)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经信委已开展2011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1〕357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
申报产品为国内首台(套)或省内首台(套)两类产品。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产品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县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报请市经信委备案汇总。
三、申报要求
(一)凡在湖州市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均设在湖州市境内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