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工作手册

集体评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一条 申请集体奖励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班级同学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社会责任感,学习成绩优良;

2. 班干部以身作则,积极组织班级开展各项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活动;

3. 全班同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自觉维护校园文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倾向;

4. 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建设,宿舍达标率高于90%

第二条 集体奖评选条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不同奖项的附加条件,学

校将按所获奖项中最高荣誉进行奖励。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

1. 有较强的凝聚力,班级有创优计划及实施措施,个人有努力目标及行动;

2. 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严明的学习纪律,认真对待每一个学习环节,基本做到“五无”、“三按时”,即上课无迟到、无旷课、无扰乱课堂秩序行动、无抄袭作业、无考试作弊;按时到校报到注册,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按时参加考试和补考;

3. 有明显的学习效果,全班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或专业前20%(学习成绩以不及格率计算),学院按不多于全院参评班级总数的20%推荐;

4. 班级无考试违纪现象,无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无因学业达不到基本要求被退学学生;

5. 有课外学习和科技小组,低年级成立课外学习小组,互帮互学,效果明显;高年级成立课外科技小组,在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或本专业课题的研究上有一定成绩,经常开展各种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活动;

6. 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奖励金额600元/班 年;获得院级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奖励金额400元/班 年。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

1. 学年内同时获得甲级团支部(一年级获得乙级团支部)和校级优良学风班称号的学生班级;

2. 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得力,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

3. 班级经常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促进同学素质全面发展;

4. 符合以上条件的班级经审核合格,学校讨论通过,即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学院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按不多于学院参加学年评先的班级总数的10%推荐参评北京市先进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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