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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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二、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三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降工资一级。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处理;

四、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月工资。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

五、凡遇台风,在规定上下班的时间内,若电台电视台发布8号风球信息时,公司全体员工不用上班,一旦电台、电视台取消8号风球信息时,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六、考勤工作由人事部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做好各类假条、病假诊断书保存工作;

七、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八、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九、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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