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严格考核,奖罚对应,责任明确,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心和压力感,规范操作行为,确保我矿各时期、各阶段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制度。

一、安全工作重奖重罚制度保证矿设立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奖罚原则必须与安全责任、效益、权利和义务挂钩,做到奖罚分明,客观公正。实现安全目标奖罚兑现。

二、奖惩办法为了端正职工安全思想,达到规范行为,改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的目的,认真吸取零星事故多发的教训,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 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制定如下安全奖惩办法。 一、对“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 1、对一类违章的处罚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一类违章。一律给予违章者留矿察看的处分,并同时给予

100—1000 元罚款。如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则给予开除矿籍,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1)、井下吸烟者;携带点火物品、烟草入井者。

(2) 、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井下睡觉者(以矿灯直射面部, 开关三次矿灯未睁开眼睛者为睡觉) 。

(3) 、不检查瓦斯就放炮的责任者;强行夺取瓦斯检查员的放炮钥 匙放炮者;放炮完后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就擅自进入警戒区域内者。

(4) 、井下使用自制线路导通检测器者。

(5) 、井下使用无导通检测功能的放炮器者;不在启爆点使用有检 测功能的放炮器对爆破网络进行导通检测者。

(6) 、井下带电作业者;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者。

(7) 、人为破坏通风安全设施者。

(8) 、擅自进入采空区者。

(9) 、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放炮、排放瓦斯等警戒区域内者。

(10) 、第一次启爆后,未经检查瓦斯又进行第二次启爆的责任者。

(11) 、重要特殊工种(绞车司机、机车司机与跟车员、电工、信号 工、瓦检员、放炮员等)未经培训合格擅自上岗作业者。

(12) 、偷盗火工产品及矿内主要安全、生产物资者。

(13) 因违章、安全事故而打击报复举报者、 劝阻者或执法人员者。

(14) 、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影响极坏的直接责任者。

2、对二类违章的处罚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二类违章,将给予违章者罚款 100—500 元。

(1) 、放炮及排放瓦斯前对警戒区域内搜索撤人、断电、布岗不到 位的责任者。

(2) 、站岗人员擅自离开站岗位置或睡觉者。

(3) 、没有措施擅自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责任者。

(4) 、擅自调动瓦斯监测设备主机或探头者;擅自甩掉瓦电、风电 闭锁不用的责任者。

(5) 、采掘工作面用煤粉等可燃物作炮泥或充填不按规定充足的责 任者。

(6) 、不按作业规程、措施规定启爆地点进行放炮的责任者。

(7) 、井下使用非正规放炮器钥匙放炮者。

(8) 、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9) 、发生机车追尾、碰头、刹腰的责任者。

(10) 、斜坡提升故意行车行人、行人行车或闯红灯者。

(11) 、未按处理煤仓堵塞措施处理或不严格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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