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2-04-11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2012年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择优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复试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2、各二级院(所)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小组组长可由院长(所长)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本学院(所)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本学院(所)面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各专业成立5人以上的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的面试工作,其成员均应以硕士研究生导师为主。
3、各二级院(所)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应执行回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