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边检服务水平需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高考历史、文综历史专题复习【全部完成】

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时间: 2011-04-08 | 文章来源: 特殊勤务检查队 | 作者: 郑元 司妍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边检服务水平的意见》的出台,要求全国边检机关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服务为工作中心,以高效、专业、友好为职业特色,以正规化建设为基本途径,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通关服务,使边检岗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的窗口,检查员成为中华文明的使者,边检队伍成为最优秀的行政执法队伍,在国际同行中走在前列。

《意见》明确提出以服务为中心的新时期边检工作指导方针,要求边检机关坚持将服务置于全部边检工作的中心地位,把以服务为中心的思想贯穿于边检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全部边检工作中,在服务中加强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它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即服务与管理执法的关系、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职业形象与服务水平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服务和执法的关系,找准边检工作的定位。

边检工作到底是“执法”还是“服务”,抑或“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目前有两种明显倾向:一是部分边防检查机关和执勤人员重管理执法轻边检服务,认为边检工作应是先管理后服务,把边检服务作为额外的工作,对“服务型边检”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具体行政行为的优质快捷服务上,认为服务只是出入境大厅现场的事情,与边检管理、巡视巡查等环节不密切;二是重服务,轻管理。当前形势下,建立“服务型边检”是当今边防检查工作的应有之举,部分执勤人员一味地追求服务,忽视了管理和执法,在执行法律法规,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无原则让步的现象,落实到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容易造成对边防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缺失或不到位等现象。产生上述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找准边检工作的定位,混淆了执法、管理与服务密切关系,把优质服务和有效管理人为地分离开来。事实上,这种服务表象下的管理,是一种放弃了有效管理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而这种管理中的服务,也是被动形态的权力滥用,它破坏了管理与服务间的和谐,也扰乱了正常的边防检查秩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为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的重要行政执法和管理机关,承担着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口岸治安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重要职责,从中不能看出服务和执法、管理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关键在于找准边检工作的定位,把握住服务和管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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