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委托代处置协议书
医疗废物委托代处置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江门市纬硕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委托具有医疗垃圾回收资格的乙方回收产生的医疗垃圾,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将其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废物连同废包装物按照约定日期交由乙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医疗垃圾交由第三方或自行擅自处理。
2、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应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3、甲方须如实填写《医疗垃圾回收处理登记表》,保证委托处理的医疗垃圾与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4、甲方必须将各种废物严格按不同品种分别包装、存放,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数量、注意事项等),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
5、甲方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废物给乙方,并且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品种未列入协议;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所称医疗垃圾,是指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废物的主张。
2、对医疗废物的代处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医疗废物转交后,应当对暂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清毒处理。
3、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做好“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等项工作。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系中文标签并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重量、数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4、自觉接受政府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建立处置档案,报表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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