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HBQY-RL-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全面深入发展,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以便正确评价机关各部门和处属各单位工作业绩,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增强竞争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重点考核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所取得的主要实绩和产生的影向以及部门成员团结协作、整体贡献、工作质量、效率。
第三条 部门考核结果均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四条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年终奖励,对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适当或全部扣除年终奖。
第二章 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五条 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均按本细则进行考核。
第六条 考核内容:
1、共性目标;
2、业务目标;
3、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
第七条 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的考核,主要以年初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签订的责任状和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为依据,一是看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任务饱满程度;二是看班子团结协作及作用发挥情况;三是工作中有无显著成绩或较大失误;四是看年度内有无受到表彰奖励或处分等。
具体要求:一是逐项说明目标要求、采取措施和完成结果;二是要说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因;三要说明领导交办的其它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及未办理的件数与原因。
第八条 考核等次划分标准
优秀:班子团结协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有较强的凝聚力,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年度考核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重要任务。工作饱满,业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领导的表扬,年度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合格:班子团结协作意识较好,基本能发挥成员的作用,在群众中威信良好,年内基本达到了考核目标的要求,业绩明显,年度内未发生过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班子团结意识不强,勉强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缺乏主动性。
不合格:班子团结意识较差,没有发挥成员的作用,民主气氛差,形不成合力,在群众中威信一般,年内未达到考核目标的要求或标准,年度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第三章 考核时间、考核程序
第九条 考核时间一般定于当年12月下旬至次年的2月底结束。
第十条 考核程序
1、机关各科室、处属各单位,每年底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完成情况进行本部门工作总结。
2、听取汇报,由考核组主持召开被考核部门全员会,听取部门正职述职。
3、民主评议。述职后,被考核部门

你可能喜欢

  • 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 绩效考核薪酬
  • 公司绩效考核表格大全
  • 技术部门考核办法
  • KPI绩效考核指标库
  •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 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表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