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工会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推动工会机关各部门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促进全员提高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工会机关各部门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有效激励,严格奖惩。 3、分类考核,突出绩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年度目标责任制分解的工作任务为主,一是重点工作,二是常规工作,三是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分,年终按得分高低排序,在工会机关工作人员年终综合考核中体现,建议对获得前三名的部门成员给予0.1的系数奖励,即综合考核得分乘以1.1;获4-8名的部门成员不奖不扣;最后两名的部门成员综合考核得分减扣0.1的系数,即综合考核得分乘以0.9。

1、重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的,不加不减;未按进度完成或未达到工作要求、完成质量不高的,扣2分。

2、常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的,不加不减;未按进度完成或未达到工作要求、完成质量不高的,扣1分。

3、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的,不加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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