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福机械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盛林机械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010年4月10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工会法》和《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企业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发挥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形式。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三、职代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四、支持企业行使行政指挥的权利,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五、企业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一、职代会职权:

1、知情建议权。对包括生产技术革新等内容,对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2、平等协商权。对职工薪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技能培训等有要求企业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以及举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3、评议监督权。对企业中层领导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工作作风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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