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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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2、申报材料按附表3要求填写。申报表于2012年4月2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妇联儿童工作部),并上报电子文本,发送至fletb7@sina.com.

3、有关学校或机构经审核获得申报资格后,应尽快对照《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查找不足,完善提高。有关台账资料,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至少应准备一个学(周)年,孕产妇健康教育学校至少应准备一个年度。在市级考评合格的基础上,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在2012年年底前组织抽评,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康伟 金蕾;联系电话:87057506 87057501。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评估要求

2、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申报名额分配表; 3、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申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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