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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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家办 2012 4号

关于开展申报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活动的通知

各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我省家长学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根据《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评估办法》有关规定,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申报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活动,在此基础上认定一批省级示范家长学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孕产妇健康教育学校。

二、评估办法和标准

以《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评估办法》有关规定为准。评估要求见附表1.

三、申报名额

根据有序推进、讲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的家长学校基数及工作基础等因素,各市各类家长学校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表2。

四、申报要求

1、在各学校或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申报名单由当地妇联商同教育局提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由当地妇联商同民政局提出,孕产妇健康教育学校申报名单由当地妇联商同卫生局提出,经县(市、区)级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级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报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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