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投资【2007】1393号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文件
发改投资〔2007〕139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工经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