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ED技术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 (法务部审定)

项目合作协议

合作各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公司,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的合营各方为: 1.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2. (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

身份证号: 3.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 合营公司用于验资的约定账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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