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所楼小学小学教代会制度

小学民主管理

七所楼小学小学教代会制度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滕州市滨湖镇七所楼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评优晋级实施方案、勤工俭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等。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创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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