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评估

浅议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

2008-12-10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其他支出。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应根据评估目的的不同区别对待,现就我们在评估中遇到的几种情况和我们采用的评估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改制中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

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建时需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企业的净资产,为改制提供价值参考。目前在以改制为评估目的的评估中,根据财政部2005年1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5]12号《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规定进行评估:

(一)关于企业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财务处理

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工资余额中,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应予清偿;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部分,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

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二)关于预提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的财务处理

改建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限的在册职工实行内部退养的,所需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应当作为管理费用,据实处理。

国有企业在分立式改建情况下,改建企业内退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的,经批准可以从改建企业国有净资产中预提所需的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并实行专户管理。预提数额以改建企业可支付的国有净资产为限,不足部分作为管理费用,由内退人员的统一管理单位据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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