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瓦斜仲旭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

宁县瓦斜仲旭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

宁县瓦斜仲旭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 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 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大会制度

一、社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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