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用再担保体系合作协议

深圳市信用再担保体系合作协议

深圳市信用再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市再担保中心

乙方:

甲方作为深圳市信用再担保体系中的再担保机构,乙方作为合作担保机构,为支持我市的产业政策和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以下简称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服务,分散担保业务风险,增进担保机构信用,进而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照《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对合作机构进行风险分担及补偿。

第二条 乙方作为再担保体系的成员单位,必须遵守《再担保体系章程》和《再担保体系业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承诺认购再担保体系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保证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后10个工作日须完成认购。乙方一旦完成认购即自动成为再担保体系管委会委员之一。

第四条 乙方愿意将其名下的保证金及风险准备金交予甲方管理,甲方承诺对所管理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和风险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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