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协议书

二手车转让、过户所需的协议书

二 手 车 交 易 协 议 书

车 主: 买 方(承买人): 车 主 地 址: 买 方 地 址 :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辆情况

车 类 型 号: 车 身 颜 色: 车 牌 号 码: 行 驶 公 里: 发 动 机 号: 燃 料: 车 架 号 码: 初次入户时间:

二、 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次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在 天内,买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

1.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2.过户时间:自购车之日起1个月内过户手续处理完毕。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买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买方。

2.买方应在提车后 日内配合卖方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201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 该车在201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补充条款: 十一、当该车从卖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如需注明车辆营运或非营运性质和车辆某一系统或某一部件的质量情况,请在条款中补充说明。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车交易协议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