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14 防治水工程

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

Ⅰ 主 控 项 目

14.1.1 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按同一厂家的水玻璃不超过1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同一土源的粘土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按进场的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水泥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水玻璃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粘土检查抽样检测报告;外加剂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14.1.2 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注浆段、每次注浆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浆液配比、计量设施。

14.1.3 每一注浆段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粘土-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及终量达到200L/min~25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

2 采用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及终量达到50L/min~6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 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注入量达到100L/min~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0min。

检查数量:逐孔逐段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

你可能喜欢

  • 工程验收表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建设项目归档
  • 项目验收程序
  • 煤矿项目管理
  • 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 安全验收评价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