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岗位职责、操作技能及业务水平的培训学习,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企业、船舶、部门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公司规定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教育学习,以安全生产法、操作须知、应急预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文件精神为重点,明确安全形势,落实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和责任感。

三、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培训,以岗位职责、操作技能、应急演练为重点,培养员工牢记职责,认真履行职责。

四、加强阶段性的培训学习,以季节性、多发性、突发性为重点,培养员工适应能力,防范能力。

五、加强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的培训学习及应急预案培训学习,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一切安全。

六、安全教育由安委办负责,按时下方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细则,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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