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

性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9〕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龙岩中心城市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龙岩中心城市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的

为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创新人才机制,加快人才的引进和集聚,促进大学生多就业、高就业,激励企业高级人才更好地为龙岩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帮助解决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的住房问题,把龙岩建设成为国内外人才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理想家园和人才高地,决定在龙岩中心城市建设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

二、建设目标

龙岩中心城市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由大学毕业生经济租赁房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两部分组成。近期建设目标是:

1、首批解决当前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住房难问题。2009年从谢洋廉租房小区调整168套作为大学毕业生经济租赁房和企业高级人才过渡住房。

2、2009年至2011年12月,由龙岩经济开发区和新罗龙州工业园区各自建设300套以上,同时在新罗龙雁工业集中区建设150套以上。大学毕业生经济租赁房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比例由各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确定。

3、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制定上报中心城市年度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计划指标时,安排部分作为中心城市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

三、建设模式

1、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2、中心城市年度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调剂安排的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分别安排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用地的南方小区、莲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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