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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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正常生产状态下,每年每季度应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送检样品一次,同时向质检部门汇报期间企业自检情况,汇报内容如下:

1企业是否正常生产,有无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

2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时的条件,有无不符合(或严重不合格)的情况;

3对原辅材料是否进行了有效验证,特别是对新发证企业需重点关注; 4食品添加剂添加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生产和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并按规定时限保留;

6检验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是否存在伪造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检验设备闲置“虚设”等现象;

7获证产品在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自检中,是否有不合格的情况; 8是否有质量投诉事件,及后处理情况;

9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结论或检验记录数据与相关标准要求的是否符合; 10其他需要汇报的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 批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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