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保制度现状、问题与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速度前所未有,其成就为世界瞩目。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获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嘱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1. 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取支取。

2. 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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