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浙江二级建造师挂靠协议

浙江二级建造师挂靠协议

甲方:

乙方:(二级建造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要求,做好甲方资质定位及乙方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登记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作为二级建造师在甲方注册,甲方聘用乙方担任二级建造师职务,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由乙方盖章签认的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等文件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007年浙江二级建造师挂靠协议

甲方保证乙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付乙方10000元;资格证、注册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100000元。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印章由甲方保管,甲方需使用乙方的执业资格印章时,应告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3、甲方负责乙方完成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并提供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证明,以保证乙方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成功。

4、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企业资质年检和升级过程中提供需要的乙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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