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美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美国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主要由美国环保局(EPA)负责制定,在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FR)第40篇―环境保护‖第180节―化学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容许量与残留容许量豁免‖公布。该节包括5个分节,即A分节―定义和解释性法规‖、B分节―程序性规定‖、C分节―具体容许量‖、D分节―容许量豁免‖及E分节―不需要制订限量的农用化学物‖。

C分节,D分节及E分节部分数据可在数据库中查询。A分节,B分节,D分节及E分节部分内容见附件1。

同时,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食品和饲料中的不可避免的农药残留制定了行动水平(Action level),在FDA符合性政策指南(CPG Sec. 575.100)公布(附件2)。

此外,美国联邦法典(US Code)第21篇―食品和药品‖第9章346a部分(附件3)还对农药残留容许量以及残留容许量豁免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如规定含有无残留容许量标准或者残留容许量豁免农药的食品不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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