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特产认证流程

乡镇特产认证流程

1、认证申请 1.1申请人向乡镇特产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特产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领取《乡镇特产认证申请书》、《乡镇特产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递交《乡镇特产认证申请书》、《乡镇特产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乡镇特产认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乡镇特产的历史及现在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企业对乡镇特产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生产地区域图、基地和农户清单、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受理及文审

2.1 认证中心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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