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1. 公司成立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负责业余学校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

2. 公司成立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总校,各个项目部成立建筑工人业余分校,明确教务工作负责人,贯彻落实教学大纲,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配合做好教学工作。

3. 实行每周教学,开课时间应保证1-2课时。

4. 授课人员应认真备课熟悉教材力求通俗易懂,做好各课教学考试的命题,出题和阅卷工作,认真听取授课情况反馈并改进。

5. 各班组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缺席,班组到课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五,各学校教务负责人对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和统计,作为班组考核和优秀学员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6. 教室内应备配必须的教学设施,尽量做到功能多样化。

7. 落实专人监督管理好业余学校校舍,桌椅等公共财产,执行损坏赔偿制度。

8. 组织开辟学习园地,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形成,交流学习心得,表扬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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