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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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杰赛科技(002544)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子公司经营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指:

(一)本公司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

(二)本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三)本公司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在战略决策、高级管理人员委派、规范运作、财务与预算管理、重大信息报告、考评与激励、审计监督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管理,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部运营控制制度,在职能范围内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支持与监督。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子公司的管理模式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一)直接管理方式。对于依托新项目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在运营上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委托管理方式。对于依托公司现有业务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在运营上委托并授权公司事业部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母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设置、规范运作。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母公司通过子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

第七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一)全资(100%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子公司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聘任,子公司监事由子公司股东会产生。一般地,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长,由母公司总裁兼任;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纳入母公司干部考核体系。

(二)控股子公司。应通过子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或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聘任。委派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母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做出调整,并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母公司委派与变更子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

(一)由母公司总裁推荐提名人选,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议;

(二)报母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核定;

(三)公司总裁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以母公司名义办理正式委派和变更公文;

(四)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由子公司按其《章程》规定予以确认;

(五)子公司将最终任命公文(名单)报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子公司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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