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由公司持有(含直接或间接,以下同)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董监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通过子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对其董监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进行监管,监控

你可能喜欢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 分公司管理办法
  •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 集团分公司管理制度
  •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 绝缘材料
  • 证券公司监管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